|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书达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民抗13号 抗诉机关: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原审被告):云南书达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元昭,总经理。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诉人云南书达商贸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诉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2018)鲁1311民初3385号民事判决,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提请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抗诉。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以临检民(行)监[2020]37130000037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本案指令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4-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