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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书达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民抗13号

抗诉机关: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原审被告):云南书达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元昭,总经理。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诉人云南书达商贸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诉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2018)鲁1311民初3385号民事判决,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提请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抗诉。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以临检民(行)监[2020]37130000037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本案指令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4-3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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