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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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张玉玉名下的位于西安市莲湖区x路x号x幢x室,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陕西物资再生加工经营有限公司已交纳。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5-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