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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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宇超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内存款78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4420元,由申请人府谷县宇超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