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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环球瑞视传媒文化有限公司
佛山市鸿光电器有限公司
北京永捷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环球国广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视维多媒科技有限公司
日照市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
日照美朗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北京金品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环球瑞视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北京视维多媒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日照美朗生活电器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万元;

二、驳回原告日照美朗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原告日照美朗生活电器有限公司负担12200元,由北京环球瑞视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北京视维多媒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1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北京环球瑞视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北京视维多媒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26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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