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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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海星轮船有限公司 浙江方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舟山远大海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舟山海星轮船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42元,由原告舟山海星轮船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8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