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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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硕洋印务有限公司 衡水北方刹车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衡水北方刹车片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银行账号为04×××38的账户存款35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