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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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蚌埠市伟业轮胎有限公司 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蚌埠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蚌埠市伟业轮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借期内利息170982.52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11.41875%计算,从2017年5月13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中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624元,由被告蚌埠市伟业轮胎有限公司、安徽中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