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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市东湖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马鞍山长江地质工程公司
马鞍山永兴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马鞍山长江地质工程公司代偿款1882331元、利息275303.1元,合计2157634.1元;自2019年6月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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