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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南海区常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贺州市人民医院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6937.37元;

二、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应返还被告***垫付款8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18元,减半收取15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7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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