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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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博兴支公司 滨州市人民医院 博兴县中医医院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博兴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1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已减半收取),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博兴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