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超顺物流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3民初2292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3民初2292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3民初2292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被上诉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赔偿337404.52元;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626元、公告费300元,共计20926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654元,被上诉人***负担4182元,被上诉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公司负担130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361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02
发布日期 2019-1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