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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嘉兴睿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睿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睿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039,977元或查封、扣押上述被申请人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嘉宏(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