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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已对被申请人淄博市淄川嘉泰工程配套有限公司在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城支行的9030**************5744,0账户、被申请人肖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般阳路支行的6217**************-156-1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3-9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