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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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或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