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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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万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扬中绿洲公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皇冠煜华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异议。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