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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红高梁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503执2062号

申请执行人:王敏,女,****年*月**日出生,满族,住***。

申请执行人:常生德,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

申请执行人:常安德,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

被执行人:浙江红高梁木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社章。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敏等与被执行人浙江红高梁木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敏等书面告知本院其已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执行款253571.58元,申请执行人王敏等自愿放弃余款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王敏等据以申请的(2018)浙0503民初38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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