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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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吉林国贸商业流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奢睿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202民初925号 原告:北京奢睿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必寸。 被告:吉林国贸商业流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升。 原告北京奢睿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国贸商业流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原告北京奢睿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三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北京奢睿时装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