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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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宇阁源建材购销有限公司 贵州华通建材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在2,508,571.59元限额内查封被申请人贵州宇阁源建材购销有限公司、贵州华通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部分查封被申请人贵州宇阁源建材购销有限公司、贵州华通建材有限公司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查封期限为一年。 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前,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本院递交续保申请书。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