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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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永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支付人民币114874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9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