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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兴伊田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嘉兴天都健身有限公司
珠海贝塔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珠海贝塔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734元,由原告珠海贝塔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01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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