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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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伊田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嘉兴天都健身有限公司 珠海贝塔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珠海贝塔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734元,由原告珠海贝塔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0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