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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
六安市金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103民初1119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维,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六安市金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孙涛,经理。

原告***与被告***、六安市金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缴纳诉讼费,也未向本院提出缓缴或免缴的申请。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于佳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

法官助理桂静

书记员杨冉

裁判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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