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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广饶县先锋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营业部626411268账户存款至2045428元(实际控制1016.77元);冻结被执行人广饶县先锋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81×××37账户存款至2045428元(实际控制1107.78元,系国际信用证差额保证金)。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执行人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冻结被执行人广饶县先锋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营业部626411268账户存款至2045428元(实际控制1016.77元);冻结被执行人广饶县先锋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81×××37账户存款至2045428元(实际控制1107.78元,系国际信用证差额保证金)。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执行人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5-01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