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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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北京鑫鼎鸿业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被告北京鑫鼎鸿业商贸有限公司在其开户银行内的存款六百九十八万六千零四十六元四角八分,如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其相应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金薇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谢宇婷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