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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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5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00万元为本金,从2017年2月2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以100万元为本金,从2017年3月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以80万元为本金,从2017年3月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以20万元为本金,从2017年3月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以50万元为本金,从2017年10月2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被告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4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39800元,由被告***、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