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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有义务继续履行剩余债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