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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省泽乾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省泽乾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2017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4日之间的环境污染补偿款人民币10000元;

二、被告安徽省泽乾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照片打印费及误工费合计人民币12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5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安徽省泽乾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0元,由原告***负担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7-18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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