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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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襄阳昊兴实业有限公司 襄阳君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已经预收的案件受理费80元退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出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市万山支行,账号:17×××56,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