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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6月8日签订的《青岛西海岸电子城租赁协议书》于2018年10月18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14598.04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评估费15353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79元,由原告负担560元,被告负担45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