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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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同安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古建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2019)皖0124民初1155号民事判决; 二、安徽同安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省古建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费12965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29656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日止); 三、驳回安徽省古建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277元,由安徽省古建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负担1027元,由安徽同安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554元,由由安徽省古建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负担2054元,由安徽同安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