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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天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华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追加***为(2020)津0110执恢1号案件被执行人,在天津华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应付款的范围内向广州市天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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