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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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 濉溪县瑞欣运输有限公司 安徽汇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民法通则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施救费2900元; 二、驳回原告***对上述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