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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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宇航天空间技术有限公司 烟台东方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华宇航天空间技术有限公司在银行其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499590.40元,冻结期限为1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清单附后)。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轮候查封、冻结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冻结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则本院视为申请人自愿放弃继续保全上述财产的权利,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