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偏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直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1662.57元、返还***垫付的医药费1173.80元,以上两项合计22836.37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5元(已依法减半收取且***已预交),由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