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亳州市新航线物流有限公司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93637.3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二、被告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520元,两项合计197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