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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林市海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海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许万福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吴茜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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