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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 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联合创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珠海泰基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远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长沙沃克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2019)湘0981民初644号民事判决;

二、湖南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广东远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合理费用760000元,扣除已支付部分50000元,还应支付710000元;

三、驳回广东远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1849元,减半收取1092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5924元,由广东远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承担9554元,由湖南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63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924元,由广东远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承担6554元,由湖南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43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20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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