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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投资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远见信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粤科财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以6600000×(1+8%×投资期限/360)计,投资期限为自2014年9月16日起(含当日)至上述股权转让款全部实际付清之日(不含当日)止之间的实际天数】; 二、驳回原告广东省粤科财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820元,由被告***、***、***、广州远见信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