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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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玉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湖北金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39136.25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浙江玉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