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襄阳五二五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襄阳安能热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襄阳安能公司所有的价值260000元的设备【1、1级除尘泵(LCB150-125-300);2、1#脱硫循环(LCB300-300-500);3、3#脱硫循环(LCB-300-500);4、排膏泵(LCB80-50-350K)】; 二、解除被申请人襄阳安能公司银行存款26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