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晨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108民初383号 原告:河北晨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亚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照宁,河北武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雪,河北武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河北晨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河北晨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准许原告河北晨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
| 裁判日期 | 202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