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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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冠县开元轴承有限公司 阜阳轴研轴承有限公司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追加第三人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冠县开元轴承有限公司履行(2018)皖1202民初9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19-05-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