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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承德永丰种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承德永丰种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腰站乡边墙山村的土地及房产(土地证号:围国用第20151026号;房产证号:20××69号、20××68号),查封期间为三年,自2020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止。本次查封为(2017)冀0828民初2515-1号民事裁定书的续查封。

在查封期间内,被申请人承德永丰种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被申请人承德永丰种业集团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申请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申请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申请人应在查封到期前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续封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4-28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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