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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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老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302民初1850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老城支行。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东路218号。 负责人:吉亿兵,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支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辉,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老城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老城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老城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余薇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蔡秀格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