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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富铭杏博置业有限公司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厦门富铭杏博置业有限公司价值115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

二、对申请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提供的作为保全担保的银行存款115000元(开户名: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35×××23)予以冻结。

案件申请费1095元,由申请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4-9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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