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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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华联超市食品有限公司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鄱阳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鄱阳县华联超市食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80元,减半收取240元,由上诉人鄱阳县华联超市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