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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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23642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商丘市商交物流有限公司在车损险及车上人员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损、残疾赔偿金共计152944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汇款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长征支行,账户: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账号:41×××01)。 案件受理费455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