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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诚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冠县锦鸿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馆陶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92819.69元,扣除被告运输公司为原告垫付丧葬费10000元,返还给被告运输公司,需再赔偿原告382819.6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28元,减半收取4164元,由原告***、***、***、***负担673元,被告济宁诚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4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