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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天津闽优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市现代塑铝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三源华晨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天津福华欣电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现代塑铝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福华欣电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天津闽优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三源华晨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名下5819573.28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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