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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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天津闽优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市现代塑铝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三源华晨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天津福华欣电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现代塑铝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福华欣电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天津闽优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三源华晨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名下5819573.28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