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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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芜湖市新建实业总公司 芜湖江源阀门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芜湖江源阀门厂所有的“江源阀门厂一起棚改项目”拆迁款在110万元范围内暂停支付(保全期限三年××。 需要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9-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