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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苏0391民初2497号民事判决; 二、徐州宝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徐州点润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517470元元及利息(以517470元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徐州点润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945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12465元(徐州点润广告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徐州宝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945元(徐州点润广告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上诉人徐州宝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